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储运部二十罐区增设饱和液化气球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包含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储运部二十罐区增设饱和液化气球罐项目
建设地点:安庆石化厂内二十罐区
建设内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在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厂区内二十罐区投资建设“储运部二十罐区增设饱和液化气球罐项目”,项目建设新增的2台3000立方米容积的饱和液化气球罐,同步增设饱和液化气罐的进罐、付料和出厂流程。
项目投资:实际总投资为 302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 57.3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1.9%。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556-5380367
三、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验收检测单位名称:安徽中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安徽省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筑梦新区A4楼6层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56-5201502
四、验收结论
验收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结合验收监测报告表及相关环保制度资料等分析,认为本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污染物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落实了相关环保手续,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不允许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的九种情形。验收工作组认为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公示起止时间
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 12月8日(2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宝贵意见。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2023年11月13日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储运部二十罐区项目验收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