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要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将拟建设的千吨级醚后碳四制碳十醇中试技术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千吨级醚后碳四制碳十醇中试技术开发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安庆石化厂区炼油老区
建设内容:利用原有已拆除的气分装置预留空地进行建设,保留热水站。工艺生产装置主要包括原料净化单元、羰基合成单元、缩合单元、加氢单元、公用工程单元及中间储罐。火炬系统依托现有火炬系统,仅增加部分火炬管道至界外火炬总管。设计规模为200吨/年碳十醇产品。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联系人:李院松
联系电话:0551-5374375
邮编:246000
通讯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高花亭石化四路20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安徽曦瑞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文波
联系电话:18955618431
电子邮箱:408538050@qq.com
邮编:246000
通讯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双生谷和平路366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链接方式,直接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48号)获得,或通过本公示附件内容进行下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以信函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2月24日